| 因些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对不同的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而教育的内容应突出对实际能力,即在交通活动中怎样处置紧急情况、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等方面的培养。
3.3采用交通工程措施,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空间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理应对他们各自的交通行为负责,但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实在有限。因此在交通活动中,除了要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外,还应采用工程措施,如四通八达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网、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平整的路面、清晰的交通标识、供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专门的交通设施等等,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同时应注意各种不同的道路交通使用者之间的联系,在交通活动中使他们清楚地知道对方的交通意图,尽量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4采用高新技术,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为道路交通的发展展示了良好的前景。同时也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安全方便的交通服务。公共汽车装上卫星定位系统,可准确预报到站时间,使行人可较好把握乘车和等车时间;手提式导航仪可方便盲人和残疾人安全地穿过马路;智能信号灯的使用更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穿过马路时有了安全保证。而这些都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能更安全地参与交通活动,扩大了他们的活动范围。因此,在开发运用智能交通系统时,更应注重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利用。
4结论
目前欧洲国家在道路交通政策的制定上有一种倾向性的观点,给予少用能源、没有污染、更易到达的非机动交通更多的重视,在交通组织中给予非机动交通更多的优先权。在交通设施的安排上,更多地从行人和非机车的角度来设计、修建和安排道路及交通设施。许多限制行人和非机动车行动和自由的交通法规已经过时,按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需求而制定的法律较少限制了他们的流动性。这种法律和政策上的变化,改变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不受重视的状况。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期,非机动交通仍是并将长期是我国主要的出行方式,因此更应重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的研究,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设施和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炜,陈学武,陆建.城市交通持续发展理论体系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ScienceExpectGroupontheSafetyofVulnerableRoadUsers.SafetyofvulnerableRoadUsers [R]OCED(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 RoadTranspotationResearchProgramme,1998(安全文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