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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规定重要场所强制装置安全技防设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订一部关于安全技术防范的地方性法规,将对容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重要场所和部位,作出强制性装置安全技防设施的规定。
近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正在提请审议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将对全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省是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件多发的省份,但技防普及严重滞后于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
据统计,去年广东共发生刑事案件 46万多宗,其中侵财案件41万多宗,占发案总数的8成多。从案发处所看,发生在商业场所、金融机构、娱乐场所、文体场所、居民住宅等地的侵财案件共11万多宗,占侵财案件的近 3成。这些侵财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可以通过技防措施及时预防、发现或制止的,但大部分未装置技防设施。
广东将出台的新条例作出硬性规定,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广播、电视、地铁、机场、港口等重要场所和部位,必须装置符合标准的技防产品或系统。
据悉,目前国家对此方面的管理尚未立法。广东在1989年曾出台过暂行规定,但有关强制性装置技防系统的范围过窄。
发表 07-06-13 09:16:43 点击 作者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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