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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规

新华网广州7月29日电(王攀 张秀琼)记者今日获悉,自2002年8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施《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东省社会治安形势更为复杂,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部分重点要害单位或部门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主要对象,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和威胁。

  与此同时,广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存在大量缺陷。目前广东省的技防企业大约有2500多家,占全国半数以上,但由于技防产品市场管理滞后,以致大量无证生产和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导致技防系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广东省结合实践经验制定该条例,对技术防范的装置范围、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技防系统安装作出规定。

  这一条例规定了技防产品的装置范围,博物馆、纪念馆、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等集中存放重要资料的馆、库,金库票据、场所,广播、电视、供水、供电邮政等要害部位或场所都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关于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管理,条例规定对技防产品生产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的作用,条例禁止不具备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技防产品充斥市场,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

  条例还规范了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中的职权和责任,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指定技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和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将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1989年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废止。(完)
发表 07-06-13 09:03:43 点击 作者 王攀 张秀琼 摘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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